最近,央行的年度工作会议(见本公号分析文章《重大变化:保外储!》)中,有一句话传播很广:
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这个其实在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其实已经做了规定,也就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现在,过了7年了,再次把这个意思在央行年度工作会议拿出来说一遍,这显然是有所指,因为一些在做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一度做得很大,但是一直没有持牌,比如蚂蚁旗下的芝麻信用。
在潘行长约谈蚂蚁答记者问中,也有这样一句话:
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这是对蚂蚁总共5点整改要求的第二点要求,这和央行年度工作会议说的是一个事,也就是芝麻征信该上牌了,虽然芝麻信用可能大部分业务都已经停了,但毕竟机构还在。
今天,央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是一个很宽泛且很严厉的管理。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也适用本办法。
你看,这个第二条,对个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外的,都要管起来。
但是,这个办法唯独没有对存量征信机构,如何通过整改,进而申领牌照作出规定。
同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也很短,只有1300多字,也没有对存量机构如何通过整改获得牌照给出建议或办法。
按照过去的习惯,如果市场上已经有上路的机构,一般是要设定一个过渡期,整改达到监管条件是可以重新获得牌照。
但是,今天的都没有。如果这样,是不是意味着,芝麻信用之类的机构,可能永无领取牌照之日?如果领不到牌照,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关门啊。
最近,央行已经开始受理了第二张牌照,北京金控牵头的机构,但是没有芝麻以及之前的其他征信机构。
央行的起草说明说,这个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在2016年就开始了,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组。2016年,这是一个对于个人征信行业热闹的年份,很多故事都发生在蚂蚁旗下的芝麻信用上。
但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因为真的可能,这些还没有领取出生证的机构,真的可能要夭折了。前沿君试着要点式分析如下:
芝麻信用
1,
现在,打开芝麻信用的官方网站,在“大事记”中,最醒目的第一条是:
2015.01.05:央行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芝麻信用正式开展个人征信准备工作。
这是2015年的第一条大事,也是整个芝麻大事记的第一条。这么醒目,似乎在说明,当时出生其实是有准生证的,也就是央行发了通知,让这些机构做好准备,允许你们做个人征信业务。
2,
现在同样可以查到这个准生证,准备时间是6个月,并要求八家机构要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准备和完善,准备时间是6个月。
附件附上了8家机构的名字,芝麻信用排在第一位。
芝麻像是等待了许久一样,只欠这样一张准许出生的许可证,所以一出生可以说就风华正茂,在半年内就做了许多事情。这是他们列举的半年的大事记:
- 2015.01.28:芝麻分正式上线,为用户开启全新的信用生活。
- 2015.01.30:芝麻信用与神州租车合作,全球首创,为用户提供免押租车新方式。
- 2015.06.04:芝麻信用和阿里旅行合作,芝麻分700分及以上用户有机会便捷签证新加坡。
- 2015.06.06:芝麻信用首个6.6信用日,无人超市信用测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也就是在不到一个月时间,芝麻分就上线了。
上线两天后,就开始和外部机构神州租车合作。然后是和阿里旗下的阿里旅行,以及创设6.6信用日等等。
在当年,芝麻信用的合作势如破竹,包括连接最高院,实时更新“老赖”名单,还和某省级GA机构联合开发驾驶员综合评分系统,开始输出模型开发能力。
当年获得的外部商业合作伙伴就包括:安永自行车、花田、世纪佳缘、相寓等等。
一个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一旦有一个商业机构奋发图强,市场机会真是滚滚而来。但是,高速的扩张也引来了很多的争议。
3,
2016年是热闹的年份,但芝麻官网上的大事记却写得很少,只有三条。那些被市场热议的事件当然都没有记录。
第一件事按说是个好事,杭州凭借芝麻信用分,可以免押金借雨伞。南方雨多,雨伞是基本的需求。而且,还从雨伞拓展到了其他的城市服务,并且与城市管理部门合作。
这里面争议就来了,一个企业内部的信用评分用在和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合作,是否合理?是否公平?
比如,老人如果没有支付宝,那么是不是就没有芝麻的信用评分?芝麻的信用评分是不是支付宝上的余额越多分数越高?那么余额少的穷人真的是信用不好吗?公共服务,自然引来很多的争议。
第二件事可以说是很low了,也就是那年底,支付宝的一个新版本进行圈子的灰度测试,里面一些美女的照片,750分以上信用才能评论。这一下炸锅了。
信用本来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事,商家还可以这样设置,可以说这犯了众怒,而且把用户也得罪了,形象破坏了。
虽然蚂蚁方面很快就回应了这件事,并撤下了相应的做法,但是声誉已经被破坏了。
后来,还有一些争议事件,一度被热炒,包括支付宝年度账单,默选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当时芝麻回应道歉。
4,
在蚂蚁对那个芝麻750分才可以评论某些内容的回应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芝麻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审慎推进个人征信准备工作。”
当时是2016年底,这也就是说,6个月的准备期早就到了,但是芝麻拿了出生证还是没有上户口啊,央行并没有真正发牌照。
这一等,从2015年等到了2018年,三年过去了。央行终于给第一家个人征信的机构上了牌照,意外的是,之前8家拿了准生证的,一家都不在。
当然,这样说似乎也不准确,他们在股东里面。这个首张个人征信牌照给了一家叫百行征信的机构,百行征信成立于2018年3月。
但是,央行受理申请是2018年1月4日,公示期只有9天,受理申请时,这家机构尚在筹建,还没有正式出生。
这是一家提前办理领取出生证手续的机构,拿到牌照不在话下。第一大股东是互金协会,持股36%,其他8家全部装到一起,各8%,总共占64%。
这是一个折中的做法,说之前的一家都不在是不对的,因为之前的都在(有的已更名),只不过,牌照是共享了。
乍看起来,这可是豪华机构啊,芝麻、腾讯都在其中,有他们在,谁敢说做个人征信呢?可是,这个豪华阵容现实却很尴尬。
征信数据不是可以随便转让的啊,互金协会,白手起家,根本没有数据,有的数据怎么会给互金协会呢?
之前的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了: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但这个机构还是赶上了一段好时光,也就是P2P机构很火,百行和很多P2P都有合作。现在P2P被消灭得差不多了,这类合作机构自然也就少了。但是,他们难道不知道P2P的问题吗?
百行既然已经上了户口,这些早期拿到出生证却没有上户口的芝麻等机构就很尴尬了。
上,还是不上?现在变成了一个生死的问题。如果不上户口,央行工作会议已经说了,必须都要持牌经营啊,不持牌,就死翘翘。
朴道征信
5,
2020年12月4日,央行公布了第二家上户口的名额,给了一个正在筹建的朴道征信有限公司,这家机构同样是一个组合包,北京金控领头,过去银监国际部主任转任领衔的一家机构。
北京金控持股35%,其他包括京东数科、小米电子软件技术、北京旷世科技、北京聚信优享(有限合伙)等分别持股不等,京东数科第二大股东25%。
互联网世界江山代有才人出,这里出现的京东和小米都是后来者。但是,这个股东名单里确实有些看不太懂,比如旷世科技做人脸识别的,为什么要做个人征信业务,莫非要将个人征信和人脸识别结合起来?再比如,后面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为什么要来做征信?
北京聚信优享的股东有两个,其中刘黎占99%,通过天眼查看到,他还担任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公司的董事,还担任了捷付睿通公司的监事会zx。所以,还是小米系的。
这么说来,互联网机构还是可以做个人征信的,但是貌似都只能参股。目前拿牌照的,第一家是行业协会,第二家是地方国企。
但是按照新的规定,这些公司的股东虽然是互联网机构,有个人信息收集的基础数据,但是如果要将之转给这家新的公司,那么也是需要经过被收集主体的同意的。
如果他们之间真的能够真诚合作,那么未来在小米和京东的相关说明中,会不会隐藏一行小字,你同意我们收集的信息,我们也给朴道征信了。
what?朴道征信是什么?如果你看得到的话,可能很多人会这样问。否则,也是白手起家,什么也没有。当然,如果你要借贷款,对方前置要求使用这家机构的征信,那么你必须同意。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6,
今天出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是很严厉的。
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1-01/11/zlk_3264282.html
用起草说明里的话说,“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也就是全流程的监管。
毫不客气的说,即使真正出生了、领了户口了,但如果严格执行这个规定,对征信行业来说也是个寒冬。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确实应当从严,中国这块做得太弱了。但是征信从本质上,应当是市场自发的需求,市场主体应当是可以来做的。
就好比,我要签个合同,我也希望了解对方的征信状况。需求相当庞大,如果限定得太死,是不利于这个市场的活跃的。
比如,涉及到芝麻之前的业务,如果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前提下,企业为了自身经营的需要应当是可以做这个业务——即使禁止,但其实每个企业都有需求,就很难禁绝。
即使可能涉及到和其他的商家合作,但只要这个合作的商家不会歧视没有这个信用评分的人,是不是也并不会带来公共利益的影响或公平性的质疑?毕竟这是商家之间的事。
比如,充电宝的市场,用支付宝支付,芝麻信用积分达到多少可以可以免押金,这大体上还是带来了便利。
市场有庞大的需求,这是一个促进市场交易、促进效率提升的好事,那么就应当让市场主体去竞争,包容监管,给国企和民企都发牌照,并且站在一条准则上监管,谁越界就罚谁。
怕的是,门槛设的高高的,牌照放得少少的,但市场需求大大的,在规则之下,乱象丛生。
码完上面的字,查了一下,芝麻信用官网的大事记,最后一条更新到2018年11月26日,已经两年没有更新了。芝麻信用的官方服务号,最后一条更新是2018年8月9日。
7,
这么多年,个人征信目前(包括正在申领的)也才两张牌照。
那么,未来个人征信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是否会往金融基础设施的方向去走?当年央行做征信,商业银行也不愿意拿出数据,但央行做的是一个公共服务品,所以各家也只好拿了。
如果要做成类似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品,不可否认,这些没有上户口的机构还是做出了很大努力,在大数据处理各类信息上进行了很多摸索,比过去银行信贷的要多。
虽然这种摸索肯定也有不少问题,尤其是对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上,各类行为数据都纳入其中,而不仅仅是借贷相关数据。
可是,现在从第二张牌照来看,后来者京东小米也来了,牵头的是地方国企,这似乎也不像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方向。
很是纠结啊,你们说说呢?欢迎留言讨论。
圈内问答一则
问:今天商务部颁布的一号令 “阻断。。。” 有何看法?谢谢!
答:这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我要点式分析一下:
1,为什么说纠结?因为中国正在扩大国际影响力,也在推动更多的法律、措施和办法在域外有效力,但是现在美国乱用各种禁令,我们又要抵挡美国的各种行政令的域外适用。
这里面就要存在一个逻辑自洽的问题,也就是同一个逻辑,美国的域外适用我们要尽量不承认,但是我们的域外适用,未来还是要搞得多多的。这就存在一个操作技巧和话语体系的问题。
2,在全球化的时代,无论是公法领域,还是私法领域,域外适用不可避免,这样才构筑了一套全球的法律治理的体系。
所以,绝对不可片面地理解,这是全面的拒绝国外法律的适用问题。相当,绝大多数法律是要允许人家域外适用,我们的法律也有域外相关的条款。这是相互的。那么,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两点,一个是“不当域外适用”,其实也就是滥用的问题。一个是“法律与措施”中,重点是措施,而不是法律。
3,而且,这个规章的效力层级比较低,是一个部委的规章,而不是中国的法律,也就是在部委层面建立一个机制,来抵挡美国的行政禁令滥用。这主要在商务领域,所以放在商务部来建立。如果按照法律对法律的思路,这个应该是ren大,或者sf部要做的事,所以显然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4,这个规章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为这基本上是神仙打架,域外法律的适用的争议焦点主要还是在域外。比如,不让卖Iran的石油,所有国家都要遵守。那么,中国可以说不遵守吗?可以,比如昆lun银行,可能都不用连入国际的银行体系。
但是其他的金融机构敢不遵守吗?如果这个机构在全球有网络,在全球有业务体系,那么这家机构其实还是不得不遵守。包括因为HK问题对一些人的禁令,HK的中资机构敢不遵守吗?不可能。因为中国企业也要全球化,也要走出去。这时候就没办法了。
5,所以,未来美国的禁令,不遵守可以,你的业务不出国门。只在国内发展,那么就可以阻断。但是你要走出国门,可能即使去那些和中国关系最铁的国家,同样也难以抵挡美国执行禁令或各种行政令的压力。人家有全球一套的监督机制、有惩罚措施,还有很多盟友。这就是人家能建立这套体系的基础。
6,对于这套体系,当然不满的不仅仅是中国,欧洲也有不满的。第三世界有更多的不满。但是也没有办法。除非中国带头能建立一套具有监督、惩罚和盟友体系的全球新体系,否则这个规章的实际意义不大。
7,拜上台后非常重视美国发挥国际影响力,包括海外反fubai法的运用和执行,未来这方面的压力会加大。行政制裁令可能会有节制地使用,但使用会和盟友商量,这就意味着,执行力会更强。
8,修订后的中国证券法规定了一些域外使用和阻断适用的情形,就是境外发行证券和交易,损害境内投资者权益,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比如,瑞幸咖啡的事。这是出口转内销的企业,可能有中国境内投资者买了股票,那是否可以依据中国证券法在国内对瑞幸提起诉讼呢?好像还没有案例,国内的特别代表人诉讼还没有案例呢,普通代表人诉讼在证券领域也才开始呢(之前分析了五洋债的案子)。
9,中国目前还没有境外的公司来中国市场发行股票,之前和英国有互相发行DR的做法,中国去那边发了,但那边的还没来中国发。中国市场要进一步开发,海外公司来中国发行股票应该是迟早的事?
虽然方星hai十几年前或者二十年前就开始推动,但一直没有破题。这时候,中国需要对海外公司造假对中国投资者侵权的事情对海外公司进行调查。可是,这时候会面临米国现在面临的问题——当然瑞幸咖啡类似事件发生后,美国的调查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取得材料。
修订的证券法也特别规定了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美方施加压力,中方说了可以联合去做,但不允许你单独来调查。如果未来有海外企业来中国上市,中国监管部门如何去调查海外企业?
10,其实不仅仅是证券领域,药品生产的监管也是如此。印度很多原料药厂,生产过程要受到美国药监局严格监管,但这些海外的场就涉及到监管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怎么办?
监管的原因是这些药品要销售到美国,一度出了问题,所以美国开始向海外制药厂源头来派驻监管员。那么,如果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这同样影响到,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美国可以监管吗?
……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付费,付费时请同步留言备注可以添加您的微信号的信息,先加微信再邀请入圈,仅付费不留言前沿君将无法添加您。部分付费用户留言错误,无法添加,请在本公号后台对话框发消息或本文末留言联系前沿君。
前沿君
(补充分析:这一条将很多内容明确纳入了信用信息的范畴,这也是互联网机构在采集信息时,很多用的信息和数据已经不是传统的信用信息,而是包括下面列举的各种。所以互联网的机构也无法游离在这个办法之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赵宇
芝麻信用在18年上半年就调整了战略,面向外部的C端征信业务基本停掉,主要做B端。
前沿观察
微信号zhengjingguancha
功能介绍:做中国最好的宏观和金融政策分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