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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改技术队

链改技术队是为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提供链改服务的技术团队,主要解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中的技术问题,辅导链改实验室实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链改各项技术需求。链改技术队以独立区块链技术研发团队为基础组建,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原则,以组建单位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一个链改试验区可由多个链改技术队服务,一个链改实验室依据合同由一个链改技术队专责服务。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申报情况,由全国链改办竞标委派链改技术队。

链改技术队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区块链技术“加速应用”的指示,贯彻国家区块链战略和《链改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研发,落地政用、民用、商用,赋能实体企业发展,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区块链技术团队组建“链改技术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链改技术队是为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提供链改服务的技术团队,主要解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中的技术问题,辅导链改实验室实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服务链改各项技术需求。

第三条:链改技术队以独立区块链技术研发团队为基础组建,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原则,以组建单位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起并联络多部委所属机构及上千家区块链价值节点共同组建的区块链改革(链改)全国行动委员会(简称全国链改委)是《链改行动计划》的全国领导机构,负责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链改行动计划》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隶属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见证发布。

第六条: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技术需求,全国链改委所属办公室(简称全国链改办)负责统一征集组建、竞标委派、运行评估链改技术队。

第二章 入围与组建

第七条:链改技术队采取备案入围方式严格筛选,分为链改技术预备队(未展开工作)和链改技术攻关队(已获订单正展开工作),各区块链技术单位及团队可申请报名入围。

第八条:备案入围单位必须具有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正式委员资格,同时须依据《区块链机构认定办法》获得区块链机构等级资质;

第九条:全国链改办成立链改技术总队负责链改技术队具体组建和管理工作,落实链改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重大技术问题,协调链改技术队与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相关工作。

第十条:链改技术队由领队、首席技术专家、技术专家构成,人员情况根据合同安排配备。

第三章 竞标与委派

第十一条:一个链改试验区可由多个链改技术队服务,一个链改实验室依据合同由一个链改技术队专责服务。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申报情况,由全国链改办竞标委派链改技术队。

第十二条:全国链改办及链改技术总队根据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申报进程和技术方向难易度需求,按区块链企业资质等级设定竞标公告内容;链改技术预备队按竞标公告进行投标和答辩,各方及专家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链改技术队竞标书中须阐明如下思想和方案:

1、区块链技术未来趋势和方向;

2、对区块链技术核心思想的理解;

3、对区块链技术生态与区块链应用生态的关系处理;

4、依据试验区、实验室所属地域或行业提供可信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中标的链改技术预备队责任主体单位与全国链改办和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签订合同正式入场转为链改技术攻关队;

第十五条:链改技术预备队可推荐链改实验室,三方可直接达成合作,签约预备队直接转为技术攻关队;

第十六条:链改技术攻关队可举办成立仪式,邀请全国链改委之上设立的全国链改指导小组成员出席见证。

第四章 工作与评估

第十七条:链改技术队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工作运行周期与签约的试验区、实验室同步,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可明确下一个周期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

第十八条:链改技术队全面协作链改试验区、链改实验室工作,要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与中心化系统的定位与协同:

1.区块链其本身是一种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技术,更适合多方在链上协同、数据共享、业务互通、行业互联,不是用来替代中心化的;

2.中心化更适合解决内部,或者说大规模的计算、效率很高的场景,未来都需要是区块链技术与中心化系统相互配合的。

第十九条:链改技术队每半年要报告工作进展、取得成绩、经费使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先进的经验。全国链改办定期组织专家评估。

第二十条:优秀链改技术队将向全国推介,未达标取消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链改队依据本办法可制定相应细则。

第二十二条:链改技术队统一命名为“XXX(责任单位)链改技术队”。

第二十三条:链改已申请商标和知识产权,严禁用于广告等商业化盈利和各类非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于2018年9月4日起执行,由全国链改办解释。

链改实验室

链改实验室是行业促进区块链技术落地实体企业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目标是协作实体企业运用区块链思维、区块链模式、区块链技术来实现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面向未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制定标准,聚焦和培养人才,引领上链并带动行业技术进步。链改实验室坚持“共建、联合、竞争”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以实体企业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链改实验室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区块链技术“加速应用”的指示,贯彻国家区块链战略和《链改行动计划》,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展开区块链技术在政用、民用、商用等领域广泛实际应用,依托实体企业共建“链改实验室”,参照科技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链改实验室是行业促进区块链技术落地实体企业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目标是协作实体企业运用区块链思维、区块链模式、区块链技术来实现转型升级和动能转换,面向未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制定标准,聚焦和培养人才,引领上链并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链改实验室坚持“共建、联合、竞争”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以实体企业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起并联络多部委所属机构及上千家区块链价值节点共同组建的区块链改革(链改)全国行动委员会(简称全国链改委)是《链改行动计划》的全国领导机构,负责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链改行动计划》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隶属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见证发布。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全国链改委所属办公室(简称全国链改办)是链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链改实验室发展方向和政策,制定规章制定,宏观指导链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审查批准链改实验室组建、运行、调整、撤销等,组织评估和检查,会商政府部门研究制定链改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在批准设立的链改试验区范围中组建的链改实验室,直接由链改试验区负责领导执行链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方针和政策,协调奖励经费和相关条件,协调链改实验室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在链改试验区范围中设立的链改实验室,由全国链改办直接管理。

第八条:申报成立链改实验室的实体企业是链改实验室的责任主体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主要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链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各类有关问题;

选聘链改实验室主任,聘任链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上报备案;

对链改实验室定期考核评估检查;

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链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机构等意见;

实体企业本身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可申请链改重点实验室。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第九条:根据重要实体产业和重点实体企业发展状况,瞄准技术、产品和服务‚挖掘实体产业与实体企业的迫切需求,确定优先领域和关键项目,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实体企业建设链改实验室。意向的实体企业与联合者来函申请共建链改实验室。

第十条:实验室分为链改重点实验室和链改实验室。

第十一条:申报链改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实体企业;

2.实体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发展趋势,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

3.具有链改应用基础研究条件,具备重大科研任务研究能力;

4.具有研究团队和人力资源保障;

5.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用房;

6.能提供链改科研基础经费保障;

7.能接收全国链改办委派的链改技术队;

第十二条:链改实验室申请报告,应该包括但不限于链改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和目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组织架构和管理、年度计划和考评目标等内容,同时承诺给予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全国链改办具体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评议,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专家意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符合条件的拟建链改实验室,由各方主要领导专题协商,明确实验室目标定位和各方职责及义务,与实体企业达成合作协议,上报全国链改委发文批准。

第十四条:链改实验室授牌成立,宣布组建情况和工作计划,举办仪式,邀请全国链改委之上设立的全国链改指导小组成员出席见证。

第四章 运行与评估

第十五条:实验室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建设运行周期为两年,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实体企业与全国链改办协商合作,明确下一个周期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链改实验室要把握重点方向,抓好重点课题,充分发挥引领带动效应,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推进区块链与本企业各项融合。

第十七条:实验室实行责任实体企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主任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组织能力强,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第十八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责任实体企业单位聘任,全国链改指导小组可推荐专家。

第十九条:实验室人员分为固定和流动人员,与责任实体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为固定人员,应为研究、技术和少量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条:实验室要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激励创新的人才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加大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中青年科研骨干和研究生的培养,构建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设立专职管理岗位,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结构和规模合理。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应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发展和管理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建立开放机制,设置开放课题,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科研、教学单位开放;应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服务行业,推动先进和适用技术的转化,在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链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其它单位或个人利用实验室平台取得的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实验记录、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存档工作;应当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论文发表、成果宣传等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链改实验室研究成果要优先用于本责任实体企业。

第二十八条:每半年要报告实验室建设进展、取得成绩、经费使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先进的经验。全国链改办定期组织专家评估。

第二十九条:优秀实验室将向全国推介,未达标取消实验室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链改实验室依据本办法可制定相应细则。

第三十一条: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责任实体企业简称)链改重点实验室”和一般试验统一命名为“XX(责任实体企业简称)链改实验室”。

第三十二条:链改已申请商标和知识产权,严禁用于广告等商业化盈利和各类非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申请报告编撰提纲》作为附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于2018年9月4日起执行,由全国链改办解释。

链改试验区

链改试验区是行业促进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试验聚集区,其目标任务是助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新兴产业、高新科技,协作战略布局与地域特色定位,展开区块链技术落地实体企业应用,转型升级,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链改试验区坚持“共建、开放、联合”原则,以地方政府及园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链改试验区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区块链技术“加速应用”的指示,贯彻国家区块链战略和《链改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区块链技术赋能实体企业发展,落地政用、民用、商用,依托地方政府及园区共建“链改试验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链改试验区是行业促进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要试验聚集区,其目标任务是助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新兴产业、高新科技,协作战略布局与地域特色定位,展开区块链技术落地实体企业应用,转型升级,动能转换,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链改试验区坚持“共建、开放、联合”原则,以地方政府及园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共同采取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起并联络多部委所属机构及上千家区块链价值节点共同组建的区块链改革(链改)全国行动委员会(简称全国链改委)是《链改行动计划》的全国领导机构,负责分类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链改行动计划》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隶属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见证发布。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根据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建设目标,地方政府及园区和联合者提出链改试验区需求,文函商洽全国链改委合作共建。

第七条:试验区分为地域综合链改试验区和行业地域链改试验区。

第八条:申报链改试验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愿意出台鼓励链改政策和资金配套支持;

2.政府愿意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政务;

3.依托园区有相当数量实体经济企业,绝大部分企业愿意运用区块链技术转型升级,共同组建《链改实验室》。

4.政府及园区能遴选并授权优质独立法人单位与全国链改委共同组建混合制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

5.设立行业地域链改试验区须有专项行业协会共同参与。

第九条:地方政府授权园区提交的链改试验区申请报告,应该包括但不限于链改试验区建设的背景和目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组织架构和管理、年度计划和考评目标等内容,同时承诺给予混合制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物理空间保障及试验区建设运行期内持续稳定的政策保障。

第十条:全国链改委所属办公室(简称全国链改办)具体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评议,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及专家意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符合条件的拟建链改试验区,由各方主要领导专题协商,明确试验区目标定位和各方职责及义务,与地方政府达成会议纪要,上报全国链改委通过。

第十一条:依据上述纪要,园区与全国链改办共同编制链改试验区运行方案,报地方政府和全国链改委通过。

第十二条:全国链改委与地方政府联合发文批准立项。全国链改办与园区共同组建链改试验区筹备组,加速成立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

第十三条:链改试验区授牌成立,宣布组建情况和工作计划,举办仪式,邀请全国链改委之上设立的全国链改指导小组成员出席见证。

第三章 运行与评估

第十四条:试验区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建设运行周期为两年,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地方政府与全国链改委协商合作,明确下一个周期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及园区在运行期按纪要规定落实政策和议定经费拨付。全国链改委统筹提供区块链技术和人才团队支撑。

第十六条: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要融合各方力量,服务实体企业,与其共建《链改实验室》,要从数量上达标。

第十七条:链改试验区要从政策、经费、人才、技术等各方面支持《链改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协作申报国家和地方奖励经费。

第十八条:链改试验区要推动《链改实验室》知识产权建设,要助力《链改实验室》完成专著、论文、专利、软件等科研成果。

第十九条:链改试验区要推动《链改实验室》建设,注重高质量发展,务实做好区块链技术与原业务融合发展,为实体企业节省增效,实现高利润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力争典范。

第二十条:链改试验区建设公司要做好区块链技术政用、商用、民用的技术对接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链改试验区要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每半年要报告建设进展、取得成绩、经费使用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先进的经验。全国链改办定期组织专家评估。

第二十三条:典范试验区将向全国推介,未达标取消试验区合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试验区依据本办法可制定相应细则。

第二十五条:地域综合链改试验区统一命名为“链改XXX省(市、县)综合试验区”和行业地域链改试验区统一命名为“链改XXX行业XXX省(市、县)试验区”。

第二十六条:链改已申请商标和知识产权,严禁用于广告等商业化盈利和各类非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申请报告编撰提纲》和《运行实施方案编撰提纲》作为附件。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于2018年9月4日起执行,由全国链改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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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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