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790年写下了美国第一部专利法。但现实是当时美国Z F和一般美国人视知识产权如无物。当时美国人谁也不会认真看待知识产权,更无人认真执行知识产权专利法。
美国北部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要发展纺织工业,当然需要纺织机器。今天大家一定会觉得纺织机器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技术。但在19世纪初纺织机器是一种高科技产品。当时英国是完全禁止纺织机器出口,也不准任何相关的技术人员移民离开英国。英国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不让任何其它国家得到英国的纺织技术。
面对英国的技术封锁,我相信很多人会认为美国人一定搞自己的研发。但历史事实卻刚刚相反。从当时的美国Z F到一般美国人都支持“直接拿”英国的纺织技术。不少国父们或明或暗上都支持美国商人从英国把纺织技术“直接拿”回来用。
最初的方法就是派人在英国买纺织机器。先在英国把纺织机器拆成零件,然后把零件运回美国,再重新组装成纺织机器。但根据当时英国法律,纺织机器零件也是不能出口,所以美国人也只能通过走私方法把零件运回美国。但这方法后来证明是失败的。大部份重新组装的纺织机器都无法正常运作。美国人改变策略。
单单把零件运回美国是没用的,更需要技术人才。美国人在英国出高薪招募愿意“移民”到美国的英国技术人材。但问题是当时英国是不准许技术人材移民离开英国。换句话说,要把这些人带到美国就必须靠走私。但有些技术人材是有老婆孩子的,这如何办?美国人会先给技术人材一年到二年工资,让技术人材的老婆孩子先有安家费。技术人材会先偷渡到美国。一到二年内安排他们的老婆孩子到美国。当时美国人为了取得英国纺织技术,可唯花尽心思。当然这样做的回报也是很大的。有技术人员后,重新组裝纺织机器的成功率就大增。
当然英国对此是非常愤怒。英国对非法离开的技术人员和招募者罚得非常重。当然美国人也相对应出重金和优厚条件来吸引人材。英国虽然派出六个部门负责阻止机器和技术人材离开英国。但当时英国本土依然是走私高峰期,阻截成效不大。美国第一家纺织工厂在1790年由塞缪尔·斯莱特建立。工厂用的机器就是从英国“拿来”的。而斯莱特本人就是从英国“跑”到美国的技术人员。后来很多美国人“发明”的技术都是基于英国的技术。
不论如何,当时美国人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是非常弱的。虽然专利法已经存在,但对于美国人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大部份美国人心里都明白他们是“直接拿”了英国人的技术。谁也不要说谁偷窃别人的知识产权。虽然当时知识产权在美国是形同虚设,但这並不影响当时美国人在技术上的改进和创新。整个美国的工业革命在这段时期也在快速成长。
英国在1843开始实施单边自由贸易,也取消了所有技术和人材出口限制。但到这时美国的工业革命也基本成形了。
当然这並不能证明取消知识产权一定能增加技术创新。但这也否定了无知识产权就没有技术创新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