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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堕胎权@叁里河

2021 年 8 月 31 日晚,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妇科诊所内,83 岁的妇产科医生 Jasbir Ahluwalia 仍忙碌在手术台前,操作着一台又一台的堕胎手术。

悬挂在诊所门口的标语“Abortion is legal, our clinic is open!(堕胎是合法的,我们的诊所还在营业!)”在一束束车灯的照射下显得格外抢眼,这些车主不都是来接送病人的亲友,还有不少是反堕胎人士,他们共同守在外面,抱着不同的期待。

最终,午夜钟声敲响,Ahluwalia 团队在反堕胎人士的欢呼声中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单日共完成 67 台堕胎手术。

德州“反堕胎法案”正式生效了。

9 月 1 日上午,Ahluwalia 再回到诊所时,情况已和前一夜完全不同,“大家谨慎地检测着寥寥无几的病人,然后不得不送走了其中几位,很快整个诊所都空了”。

“医生不能给想要堕胎的女性做手术,这是谁决定的,不是医疗委员会,是政客。那这里是美国还是非洲还是什么鬼地方?”Ahluwalia 接受采访时感叹道。

https://mp.weixin.qq.com/s/5tdrUsKazlLYWevkAhCQEA

美国最严反堕胎法案 SB8

今年五月,德州参议院通过了德州第八号法案(SB8),规定孕妇怀孕满 6 周后禁止堕胎,自九月起生效。

之后的五个月里,SB8 在全美乃至全球招致巨大争议,支持派和反对派各执一词,唯一能达成的共识是:SB8 是全美最严反堕胎法。

SB8 对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也不存在豁免,唯一豁免是“妊娠危及孕妇生命或对主要身体机能造成严重且不可逆转的损害”。

“但这些都是非常极端的例外,根本没有涵盖孕妇可能面临的所有危险情况”,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负责人 Jennifer Villavicencio 博士在采访中表示。

Villavicencio 博士还说,

“按照医学定义,当一名女性发现自己没来月经并被认定为怀孕时,她已经怀孕 4 周了。在现实中,怀孕满 6 周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也是极有可能,且非常普遍的情况。”

而根据过往的统计,德州有 85% 的女性都是在怀孕 6 周后才接受堕胎手术的。

配合 SB8,德州政府还出台了一个举报机制,授权公民起诉任何“执行堕胎和协助或教唆女性堕胎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陪伴孕妇堕胎的亲友,接送孕妇去堕胎的出租车司机。一旦起诉成功,原告可获得由被告支付的至少 1 万美元的奖金,起诉失败,原告也不承担任何的损失和责任。

SB8 不对孕妇本人进行惩罚的机制,被视为是为了绕开美国宪法对女性堕胎权的保护,通过惩罚女性周围的人,达到反堕胎的目的。

在德州之前,美国曾有 12 个州试图将堕胎禁令卡在第 6 周,并取名“心跳法案”,称胚胎从第 6 周起有了心跳。不过这些法案都在生效前就被高级法院拦下了。

“心跳”的说法也普遍被医学专家认为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虽然胚胎满 6 周时开始能被超声波检测到,但“超声波检测到的并不是真正的心跳。它是由电流活动引起的,实际心脏瓣膜尚未形成,有声音不表示胚胎会活下来。”

先例在前,支持堕胎人士一度以为 SB8 也会在生效前被拦下,但一晃五个月过去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 1 号晚才给出裁决,以 5:4 的结果拒绝废除 SB8。

随后,德州堕胎举报网站因受到大量有关州长堕胎的假举报而瘫痪。

民间抗议 SB8 活动持续了一整个月。仅 10 月 2 号,全美五十州,单日就爆发了六百余场游行,共十余万人参加。游行中有一类标语格外显眼:

“我从我妈那里继承了这块牌子”

“我不敢相信我八十了又要为了这件事出来游行”

女性和胎儿,选择与权利

实际上,美国赋予公民堕胎权才不过五十年的时间。

1973 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结果,明确了女性堕胎权受到宪法保护,而且这个案子就发生在德州。

当时的大背景是,避孕药等避孕设施被发明,堕胎技术也有了提升,美国国内兴起了一波性解放运动,女性有了追求身体自主权的意识。在那之前,美国作为一个基督教徒众多的宗教国家,堕胎普遍被视为违背教义,是一种谋杀胎儿的行为,几乎不受法律认可。

1969 年,德州女服务生珍妮·罗(化名)意外怀孕,被迫将孩子生下后,罗和孩子的生活都陷入了窘境。

后来两位女律师找到罗,提出帮她起诉德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希望通过她的遭遇推进德州堕胎的合法化。这个官司从地方法院一路打到了联邦高级法院。

1973 年,最高法院以 7:2,认定德州限制女性堕胎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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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哈利·布莱克门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判决依据:

1、胎儿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不能享受所有的公民权;

2、堕胎权是隐私权的重大部分;

3、从医学角度可将孕期分为三个阶段:前三个月胎儿尚未成形,孕妇自由决定堕胎;中间三个月,州政府可限制堕胎程序,但是否堕胎还是由孕妇决定;最后三个月,胎儿有体外生存能力,堕胎对孕妇也有较大风险,禁止堕胎可以具备合理性。

罗诉韦德案结束后,美国各州陆续放开堕胎限制,女性开始拥有了堕胎自由。

但也一度让堕胎医生成了个高危职业,极端保守人士连续杀害了多位堕胎医生,导致国内大量堕胎诊所关停,有些保守州整州都没有一家诊所能做堕胎手术。

那些年坚持致力于为女性提供科学安全的堕胎手术的妇科医生中,有一个人叫 Alan Braid。

Braid 在 1972 年成为了一名实习医生,“在德州医学院,教授说堕胎是女性医疗保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当时的德州,女性很难得到合法的堕胎”。

“实际上你永远无法禁止堕胎,你只是终结了安全的堕胎方式。”

根据当时的官方统计,因生育死亡的女性中,有 17% 是非法堕胎所致的。

五十年的职业生涯中,Braid 说自己面对来到诊所的女性只会问,“你确定要堕胎吗?你是否需要法律或经济援助?”关于对方怎么怀孕了,为什么想堕胎,他从不多问。

“有些病人会主动跟我说,她还在读书,她已经有三个孩子了,她处在一个不健康的关系中,她没有准备好做一个母亲...

...每个月会有几次,她告诉我说因为自己被强奸了。有时,她报警了。更多的时候,她没有。她只是需要这个手术。”

9 月 6 号,SB8 生效后,Braid 为一位怀孕已超过 6 周的女性进行了堕胎,并在事后举报了自己。18 号,华盛顿邮报发表 Braid 的评论文章,他写道:

“我有女儿、孙女和侄女。我坚信堕胎是女性医疗保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不能坐视我们回到 1972 年。”

一个孩子还是一个数字?

美国在堕胎权上争了几十年,也没有形成一边倒的局面。根据 2018 年皮尤研究中心的民调显示,美国有约 40% 的民众认为堕胎应当非法。哪怕以性别、受教育程度作为筛选条件,也有 37% 的女性和 31% 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反对堕胎。

两方的核心分歧,通常被总结为:选择至上(pro choice)vs. 生命至上(pro life)。

但不同州、政党之间的较量,又给堕胎权加了层政治滤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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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8 生效后,拜登火速发表声明,谴责最高法院未将禁令拦下的行为会“造成混乱和恶劣影响”,表示拜登政府“坚定地维护女性堕胎权”。

随后,加州州长连续签署两项保护堕胎服务和孕妇权利的法案宾州民主党干脆提出对 40 岁以上或已育有 3 孩的男性进行强制绝育。

已逝的美国前大法官金斯伯格谈及堕胎权时曾表示,堕胎权不是隐私权,是女权。

金斯伯格说,

“男女平等的本质是,女性有选择,女性要成为自己人生的决策者,这对于女性的生活和尊严来说至关重要。”

“当政府控制着女性对堕胎的决定权时,她就没有被当做有能力为人生选择负起责任的成年人来对待。”

上周,SB8 在被联邦法院短暂叫停后再次重启,目前仍在生效中。

新一轮的抗议活动中,一块牌子上写着:

“将不被期待或者不健康的孩子生下来,就是你们说的生命至上吗?你们在意的只是一个人头,一个选票,从来不是一个孩子。”

- THE END -

文章已于2021/10/1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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