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曾经消失的反垄断案
很多人问,反垄断的政策现在到了哪一步?互联网监管的政策现在到哪一步了?
因为8月30日的高层会议中有这样一句表述: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
那么,现在是在半山腰,还是山峰?是不是要告一段落,还是未来还有很多要做?
这其实是对政策周期的判断,其实比大方向的判断还要复杂。因为对大方向,稍微研究一下,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错误,但要把握节点却不是那么容易。
今天5月份,恒生科技ETF推出的时候。很多产品宣传会说,监管周期告一段落了,正好去年的互联网监管,把估值打下来了,现在进入恰逢其时。
显然,现在看来,这是错的。当时一些人乐观判断的原因在于,只看到了蚂蚁整改方案落地,认为互联网监管就告一段落了。too simple。
现在看来,不仅从个案上,可能对于蚂蚁上市的问题调查不一定完全结束。而对互联网的监管政策,正在从金融、反垄断、数据安全等各个方面蔓延开来。
如果对比资管新规出台前后,2017年,郭先生回到金融街,开展了“三违法、三不当、四套利”的整治风暴,到后来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当年的监管文件可谓是雪花般飘落。
京城论坛,人人都要骂金融。金融的论坛主题,都是低头认错,好好服务实体经济,没有人再提金融创新。
现在的互联网行业面对的形势也莫不如此,人人都要骂上几句。
但站在2017年中,是否可以看到当时金融监管的前景和方向?直到当年底的资管新规草稿出来,才奠定了那轮监管的王者地位——这涉及到规模百万亿的资管行业,规则重塑啊。
现在对互联网的监管呢?从马老师去年10月24日发表震撼性的演讲以来,现在已经过去了不到一年,但互联网面临的监管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谓换了人间。
监管风暴一波接一波。本文试图分析,站在现在的时点,我们怎么看下一步的政策走向。
1
反垄断:处于前期
要看清未来会发生什么,我们首先要知道过去发生了什么。这不仅仅需要个案研究,还要做政策大数据的分析。
根据前沿政策数据库,前沿君对10月24日马老师讲话以来,反垄断局采取的行动进行了一个大数据的分析。
从这个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过去10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先介绍一些基本的概念,反垄断包含三个方向:过去商务部负责的经营者集中(并购之类)的审查;发改委负责价格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其他类的,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现在,这三个方面的职能都合并到了市场监督总局的反垄断局。
下图是自10月24日,国家反垄断局对三大类别反垄断采取的行动公告数(数据来自前沿政策数据库,原始数据来自反垄断局方公告,同一个案件立案和处罚决定算一次)。
我们可以看到,总体上是符合反垄断执法过往的规律,也就是原商务部负责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最多,执法力度最大。
下面是详细的表格,数据来源于前沿政策数据库。我们来分析表格中重要的时间节点和重点的个案。
马老师讲话(10月24日)后,市场监管总局做了什么 | ||
时间线 | 事由 | 事项 |
12月14日 | 经营者集中(处罚) | 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 |
12月24日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 | 阿里巴巴集团 |
12月30日 | 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罚) | 京东、天猫、唯品会 |
2021年1月14日 | 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 | 唯品会 |
2月8日 | 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 |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
3月3日 | 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罚) | 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 |
3月12日 | 经营者集中(处罚) | 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
4月10日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罚) | 阿里巴巴集团(182亿罚款) |
4月26日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 | 美团 |
5月27日 | 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罚) | 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 |
7月7日 | 经营者集中(处罚) | 互联网领域22起 |
7月10日 | 经营者集中 | 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 |
7月24日 | 经营者集中 |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
数据来源:前沿政策数据库 |
1)不能无视反垄断法存在
首先,我们来看时间。
马老师讲话是在10月24日。与互联网有关的反垄断的第一次行动是在12月14日,也就是去年12月11日的政治局会三天之后,反垄断局立即采取行动。
但是,这个行动并不是一般的申报审查, 而是倒查旧案。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三起案件,阿里巴巴收购银泰,主要发生在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腾讯阅文收购新丽传媒发生在2018年8月,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发生在2020年5月,这个时间近一点,但也已完成交割。
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这些案例都要事先申报反垄断审查,但是过去反垄断法就如虚置一般,法律在,但是很少有互联网行业的并购会主动申报审查。
一位研究者列举了2012年以来38起互联网行业的并购案,没有一起提交过审查。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滴滴的并购案,先是在2015年2月,滴滴和快的合并,当时补贴大战正酣。当时市场普遍认为,这是新业态,还没想好怎么管,要不要管。
但是到了2016年8月,滴滴合并UBER时候,关于这个合并是否要提交反垄断审查就成为了焦点问题。市场担心,未来就剩下滴滴一家,可能会构成垄断。
于是,在2016年8-9月间,商务部的新闻发布会被反复问到一个问题,滴滴和优步的合并申报了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吗?当时的新闻发言人的回复是,按照法律要申报,但是还没有收到申报。
这个事情后来就像消失了一样,即使到了2018年滴滴出现各类社会热点安全事件后,交通部也只是提到滴滴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过去的并购审查没有发生,现在新的问题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相当于换了一个“赛道”。
为什么当时滴滴并购案审查不了了之?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这几乎是惯例,因为很少有互联网企业的并购会主动申报审查,大家都无视反垄断法的存在,这是其一。
其二,当时有很多人提出,互联网新业态是新业态新模式,必须要一定规模,而且规模越大越好,服务的用户越多,成本越低,而且增加新用户的边际成本为零。所以,对互联网的垄断要用新理论,传统的反垄断法不合适。
其三,有些人是认为要适合于反垄断法的,但是提出了很多细节的意见,认为不构成申报标准。
比如营业额的计算,如果按照司机的营收汇总肯定是够的,但是滴滴是平台,平台抽取的费用不够申报标准。而且滴滴当时还在亏损。总之,这样的情况是不需要申报的。
于是,到现在为止,虽然滴滴已经在风口浪尖上,但是否真的对滴滴当年的并购进行反垄断调查,仍是个谜团。
比如,2018年反垄断局公开称,是调查了的:
可是,2018年11月启动的调查,为什么到了2021年还没有结果呢?
后来,到了今年6月份,某社报道滴滴被反垄断调查,但这里的调查是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非当年的并购旧案。
这也就是说,反垄断局首先做的第一步首先是要立威,也就是你们这些互联网并购,过去长期漠视反垄断法的存在,而今我第一枪先告诉你们,你们没有申报本身就是违规,我可以处罚。
当然这个处罚真是毛毛雨,才50万,这有待于反垄断法的修改。但这样做的信号意义很强,过去放任不管的状态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这是马老师讲话后的第一次行动,在这次之后,后来又处理了许多旧案,比如今年的7月7日,一次性将历史上22起类似的案件都做了处罚,最早的是2011年7月腾讯收购猎豹移动,也就是整整倒查了10年。
因为过去的欠账太大,所以先让这些互联网企业知道反垄断局这个部门还是存在的。
2)爆炸性大单也是旧案
但反垄断局当然不会止步于此,马上来了一个爆炸性的大单,也就是对阿里巴巴二选一进行立案调查,去年12月24日立案,今年4月10日作出处罚: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从金额来说,这是创历史新高。如果只是50万元处罚不申报合并,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挠痒痒都算不上,只有罚得足够重,才会有足够的威慑力,企业才会重视。
这个二选一不是并购问题,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是属于过去国家工商总局管理的范围。
反垄断大案从立案到调查,一般来说要有很长的时间,但为什么这个案件在4个月就办结,而且罚单就下来了呢?
因为这同样是旧案。2015年双十一前,京东向阿里开炮,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发文,称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这里说的是,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
按照当时媒体的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立案调查,并交给浙江省工商总局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但是,与滴滴的并购审查一样,这个案子就这样消失了。从2015年到2020年12月24日,这个调查就石沉大海了,没有人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至少没有正式公布调查是否立案,及是否处罚。
现在回头来看阿里的辩解很有意思,据媒体报道:
天猫双11负责人表示,京东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并表示,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要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
京东当然不满,称阿里的表态始终在回避它是否强迫商家“二选一”,搞不正当竞争这个核心问题。
但这个事一直就没人管。
马老师讲话后,风云突变,所以在去年12月底就拿出这桩在事实和法律层面都非常明确的案件来示警。
这时候,阿里再也不出来说,这是竞争对手的“一哭二闹三上吊”。
但这种“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不只是一家有,虽然拿出来开刀的是阿里,但是各家其实都逃不掉。比如7月24日,国家反垄断局要求腾讯解除网络音乐的独家版权。
腾讯很乖,于8月31日发布声明,“关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的声明”。
腾讯这个案子的意义重大在于: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这等于告诉这些互联网企业,我不仅可以对过去的忽视倒查旧案,可以巨额罚款,除此之外,我还可以让你们恢复原状,这比罚款更厉害。
上表中的案例,前沿君就不逐一分析,其中还有一系列的快速行动,就是阻击资本疯狂地进入社区团购,这股风被反垄断局给刹住,行动迅速、果断。
当然,社区团购要不要资本进入,资本进入到底是打掉了租金,还是打掉了菜贩菜农,这些好像也并没有讨论清楚。
但资本玩的是杠杆,占领市场,包装上市。没有IPO这样的肥肉的生意,资本知难而退。互联网资本扩张在社区团购上,风头正起就遭遇了反垄断局的当头棒喝。
3)结论:未来会发生什么?
我们先来看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在马老师讲话以来针对互联网反垄断所做的工作:
马老师讲话后反垄断局对互联网行业相关会议或政策 | |
时间 | 内容 |
11月10日 |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
12月22日 | 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 |
2021年2月7日 | 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
3月15日 | 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4月13日 | 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
5月7日 | 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督查专题会 |
7月5日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 |
7月8日 |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
数据来源:前沿政策数据库 |
从上表可以看出,10月24日马老师讲话,11月10日,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发布,只有短短半个月时间。为什么会这么快?难道半个月时间可以赶制这种基础性制度吗?显然不是。
我们的政策数据库收集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曾任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的一个解释:
可能在公众印象中,以前对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就好像没有什么执法行动,为什么从去年年底到现在突然又有执法行动,而且《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似乎特别快。
我想说的是,在中国,学者、专家、机构一直在关注和讨论数字经济方面的竞争问题。比如《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之前,很多专家发表了文章,提出了自己对这个领域竞争问题的观点……
这些讨论和认识没有向社会展示,不等于背后的工作没做。在前期已经做了很多努力的情况下,到了一定时期节点,正好是收获的季节就来了,执法活动也有了,指南也出来了。
我们分析马老师讲话以来的案件,目的不是归纳过去,而是从过去的案例中寻找未来,现在政策节奏到了哪里?未来还会发生什么?
前沿君认为:
第一,反垄断法从2008年开始实施,但是它在互联网领域存在感确实很弱,无论是对于经营者集中(并购)、滥用市场地位不正当竞争(二选一),还是在其他方面,这部法律几乎就像是不存在一样。
所以,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案件之所以这么迅速地推进,原因在于很多是过去积压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很明显,事实和证据也都比较清楚,只是查不查的问题。
过去不查,可能有很多原因,包括整体上对互联网行业包容审慎的态度。现在查,与大气候的变化直接相关。
从这个角度看,反垄断局对互联网领域的执法工作,目前还处于前期,也就是逐渐查处旧案、积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历史问题,快速处理。对社区团购,火速介入调查处罚。
从上面表格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些已经立案的,未来会出结果,比如对美团的调查。
互联网行业积累的问题还是比较多,所以即使从查旧案、重整旧问题的角度来说,这个也还有一个过程,至少今年都处于这样的时期。
第二,现在,反垄断局人手还是很不足,2018年只有50多个人,与发达国家数百上千人形成鲜明对比,而地方层面的反垄断局专业能力和水准都亟待提高。
未来竞争政策会居于核心地位,重要性逐渐赶上产业政策,那么这个与竞争政策的部门也必须扩张。所以在8月30日深改委的会议中也专门强调:
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
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要增加编制,充实力量。
从这个角度来看,反垄断局未来从人员、能力建设(尤其是地方反垄断局)等方面,都会处于扩张和提升的阶段。这个队伍成长起来后,会做更多的事。
第三,基础制度建设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正如上文所说,经营者集中要申报,你不申报也就罚款50万,这个金额也太低了。未来反垄断法要修改,而且要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专门出台规定。
今年4月份,市场监督总局公布了立法计划:
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制定《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修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等规章。
另外,去年11月份征求意见、2月份正式发布、7月份发布实施细则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这是对互联网行业重要的操作手册,现在距离细则发布不到两个月。
未来,依据这个指南,对互联网行业还是要把地重新犁一遍,法律和规则到位,再加上人员到位、能力提升起来,未来依据这个指南要做的事就很多。
同样,深改委的会议也给予了制度建设上的方向指引,依据说得非常明白:
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
这都是未来要建立的制度。基础制度都还在制定过程中,怎么能说监管周期已经走完了呢?所以切不要匆忙下这样的结论。
第四,除阿里巨额罚款外,现在还没有出现标杆性的拆分案例。
虽然阿里罚款很多,创下记录。但罚款的手法在全球都不稀奇,而且对阿里来说,也并非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因为阿里的营收规模很大。
更值得注意是,对腾讯相关音乐独家版权问题,要求“恢复原状”,这种处罚还是第一次出现。
那么,也可以大胆设想,未来会不会有标杆性的拆分案件出现?如果没有,反垄断法的威力可能还不算是完全发挥出来。
但这种重大的拆分需要高层点头,我认为并不一定发生。但如果发生了,那么一定是这轮监管政策周期中的一个新高峰。
2
互联网平台从事金融的春天已结束
分析完反垄断之后,可能很多人会纳闷:马老师讲话针对的是蚂蚁,明明蚂蚁才是在枪口上,为什么反垄断里面没有蚂蚁的身影?
是的,反垄断局的行动中没有蚂蚁的身影。
这犹如反垄断本身也有三个方向,很多人傻傻分不清,为什么有的公司可能会两次接受反垄断调查,因为有的是和并购相关,有的可能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向不一样。
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政策,其实也是像八爪鱼一样,从四面八方展开,有的是来自反垄断局,有的是来自金融监管部门。
马老师讲话之后,监管反应最快的自然是金融监管部门。
1)小贷问题冰冻三尺也非一日之寒
通过前沿政策数据库,我们梳理了马老师讲话之后金融监管时间线。
马老师讲话后的金融监管时间列表 | |
时间 | 事项 |
10月24日 | 马老师讲话 |
11月2日 | 四部门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
11月3日 | 蚂蚁集团暂停在A、H股上市 |
12月26日 | 四部门等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 |
4月12日 | 四部门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 |
数据来源:前沿政策数据库 |
马老师讲话之后,很快蚂蚁就暂停在A股和H股的上市,但是在这个暂停上市之前,有一个震撼性的举动,也就是与约谈当日发布的,关于网络小贷管理的暂行办法。
当时前沿君写了一篇文章《比四部门联合约谈更大的事》,阅读接近10万+,说明事件关注之高。
为什么这个暂行办法关注度这么高?因为这是蚂蚁的核心业务,是蚂蚁最大的营收来源,没有之一。蚂蚁虽然更名蚂蚁科技,试图以科技业务上市。
但其最主要的业务模式是放贷款。本来放贷款是有杠杆率限制的,小贷的杠杆率最初只有0.5倍,根本不可能做大,但是蚂蚁用了体外循环的模式,也就是通过发行ABS在市场融资,这些钱用于放贷款,但不计入杠杆率的要求。
这同样是个老问题,这几年以来市场都看着蚂蚁的高楼起来,看到蚂蚁的ABS规模节节攀升,蚂蚁的借呗花呗的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几乎没有变化,也就是如果按照规定办事,这个缺口几乎无法填补。
马老师讲话之后的11月2日就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马老师讲话前一个月,其实银保监会也已经注意到小贷的问题,专门发布了一个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两个文件的差距不是一点点,对于细节,见前沿君《比四部门联合约谈更大的事》的分析,本文不展开。但从这些时间线可以看出,对于蚂蚁小贷的问题,监管早已看在眼里,就是动不动手的问题。
讲话犯众怒,所以11月2日的暂行办法下重手。
但是,对蚂蚁的问题并不限于网络小贷这一个点,而是从多点展开。我们以4月12日整改方案来看监管的几个方向:
蚂蚁的整改方案内容 | |
分类 | 整改内容 |
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 | 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
打破信息垄断 | 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
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 | 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
完善公司治理 | 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
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 | 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
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蚂蚁的整改方案是全面的,既包括已经处理得差不多的余额宝的问题,也包括其他违规,还包括小贷、征信和金控的问题。这里面同样牵涉到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
但是,至于在支付业务中嵌套信贷业务算不算反垄断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可能金融部门更专业,反垄断部门还没有对此发起调查。
2)那么,未来会发生什么?
4月29日,在蚂蚁整改方案落地之后,蚂蚁整改的要求马上推广到全行业,四部门又联合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业务进行约谈,包括13家网络平台:
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对这些企业提出的要求,大部分内容与对蚂蚁的要求相同,包括支付回归本源、征信问题、股东资质和公司治理等,但也新增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内容,如互联网存款和保险业务、网络互助业务、ABS和境外上市、消费者保护机制。
那么,从蚂蚁整改和这次13家平台的座谈会来看,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未来还会有哪些监管政策或执法行动出台。前沿君的判断如下:
第一,如果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金融业务,未来相当长时期不可能有很大的成长空间。这个政策周期已经到达顶部。
在3月15日中财委的会议已经作出要求,“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这一个总体要求,不管互联网平台,还是其他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牌、必须纳入监管。
虽然与反垄断领域在互联网的运用类似,互联网平台在从事金融业务的初期,也存在很多擦边球的业务,处于政策的模糊地带。
但相比反垄断,金融监管力量还是明显要强一些,所以大多数领域是存在相关的监管,只是力度不够,而不是完全不管。
比如,上文分析的小贷的问题,早有监管规则,对互联网小贷地方规则也有,但统一的规则缺乏。
再比如,这次整改方案中的支付问题,第三方支付央行发了牌照,只是这些互联网机构在支付的基础上,打擦边球开展信贷业务,所以现在要求不能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
互联网存款去年问题突出,后来央行也进行了严监管,前沿君在政策出台前就根据央行金稳局局长的文章专门分析过政策走向,相关文章见本公号《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存款平台的冬天也要来了》。
对于征信问题也是如此,相关分析见本公号文章《不持牌,就死翘翘》
既然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监管,过去互联网凭借流量优势、模式创新和监管套利的空间,未来快速成长的空间几乎不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金融业务的春天已经结束。
第二,关于金控监管,未来仍有很多动作。
但是,对大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来说,另外一个监管条线仍在徐徐展开。蚂蚁在拟上市的招股书中披露了未来应对金融法的构架,本来只是部门组建金控公司。
但是整改方案要求,蚂蚁整体纳入金控监管。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对金控实施准入管理的决定,同一天,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1月1日施行。
按照这个办法,今年10月31日,符合设立要求的金控公司需向央行提出申请。
既然蚂蚁要整体设立金控公司,那么其他的公司——可能包括其他的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以及其他的大型金融集团,都面临金控监管办法的新要求。
第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会有更大的动作。
虽然在蚂蚁整改方案中没有强调这一点,但在对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平台约谈中专门要求:
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这方面未来会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可能各个平台都会受到影响。下面转到第三个阶段。
3
第三个方向刚刚开始
如果说,对蚂蚁的整改是这波互联网监管的第一阶段。
那么,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反垄断局的工作就是第二个阶段。
但是,滴滴抢跑上市再一次加速了对互联网平台监管的第三波的到来。如下表所示:
互联网监管浪潮三阶段 | ||
阶段 | 部门 | 监管内容 |
第一阶段 | 央行等金融监管 | 蚂蚁整改 |
第二阶段 | 反垄断局 | 三类垄断行为 |
第三阶段 | 网信等部门 | 数据安全 |
前沿君团队制图 |
滴滴涉及的问题太多,正如上文分析的,仅仅反垄断这个方向,它几乎两方面都涉及:一个是之前的经营者集中(并购)未申报,一个是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滴滴也有金融板块,至今仍是在支付时诱导用户首先使用滴滴支付。但滴滴金融应该业务还未做大,未来也不会有做大的机会。
但滴滴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数据安全相关的,这指向了针对互联网平台新的一个监管方向。
在这个新的方向之下,未来的监管政策还会密集来临:
第一个方向是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法》2017年就出台并实施了,但是《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到去年才通过。滴滴事件之后,又仅仅进行修订,对与境外上市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
这个方向下影响了一大批相关企业的海外上市,甚至波及了一级市场,他们本来等待上市的果实。在新修订征求意见出台后,市场一度传HK市场可能可以豁免这个审查,但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定论。
第二个方向是今天开始实行的《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是一个顶层的法律,未来所有的企业行业都会受到这部法律的影响。
现在,各个行业产业都正在制定本行业的数据安全相关的文件或指引,比如央行去年就出台了《金融数据安全分级指南》、工信部出台了《工业数据分类指南》,今年多部门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数据安全会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进行管理,如果一家公司一旦被认定为关键基础设施这种级别,那么管理会更加严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也已生效,比如基础电信企业也正在加大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个方向是将于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一部类似欧洲的GDPR法律,对互联网平台各方面都会带来重大的影响。
比如,据报道,淘宝已经发布了订单处理和仓储物流类应用的升级方案,未来商家将无法知晓收件人的个人信息。过去依赖于客户信息进行的营销推广也会受到影响。
第四个方向是关于算法服务。近期《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 见稿)》也已经公开发出。
这几年以来,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算法服务在内容推荐、广告营销等多个方面都有很大应用,未来这方面将会受到约束,不排除有些企业会因此受到处罚。
第五个方向针对特殊行业的特殊管理股,这也是一个酝酿多年的制度,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名单真正落地却很慢,最近也传出部门公司已经实行了这一制度。
第六个方向是与境外上市相关的制度,这主要与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包括赴海外上市,除了数据安全之外,未来会否设置审批的程序?
近期两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也要求:
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也有一些报道称,正在制定跨部门的规定。另外,VIE构架也到了十字路口,面临新的制度重构。
在近期腾讯的业绩发布会上,腾讯总裁刘炽平也表示,预期未来有更多监管措施出台。
可见,对于数据安全方面的监管,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连中期都算不上。在境外上市的监管上面,既有中米博弈的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也有国内相关规则不健全的问题,还处于文件发布之前的制定阶段,比前期更早。
近期,《前沿政策周报,等您来!》中,对这方面的动向也有很多分析。
如需咨询及订购请添加前沿君助理微信:qianyanzhuli,添加后请先主动发送自己的名片,不对非实名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包括咨询价格。价格不便宜,适合专业投资者,不适合业余消遣。
前沿政策周报也推出了一个新栏目:政策天气预报EXCEL表。
这是前沿君团队在做的一个尝试,我们希望对未来的政策能像天气预报一样,提前预判。我们的来源包括政府官员讲话、智囊团讲话、考察调研的行踪,从中提取干货并表格化。很多经济金融政策,其实早在酝酿,监管也需要不断向市场放风,与市场沟通,我们做的工作就是做一个捕风人。
4
综合判断和结论
在进行了上述三方面的分析之后,我们先来看看高层对此问题的定调。
早在2016年4月,最高层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
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也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中小企业对此意见不少。这方面,要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进行良性竞争。
这为后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也正式因为各个领域这几年的准备,所以马老师讲话之后,风云突变才会来得这么快,就如上文分析的,很多领域的工作其实早已经准备了,只是没有行动。
我们再来看马老师讲话之后政策方向走向:
马老师讲话后,高层会议关于互联网监管相关内容 | ||
2020年11月3日 | 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愿景目标建议稿 |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
12月1日 | 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 | 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 |
12月11日 | 12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 |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12月18日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第六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2021年3月5日 |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3月15日 |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会议主题之一即为“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 |
8月30日 | 中央深改委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 |
数据来源:前沿政策数据库 |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去年12月11日是中央政治局会议和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转折点,尤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工作,专门用一个小节来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而且,这个政策受到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外,财经委、深改委、政治局三大高层决策会议都专门研究过相关议题。
以最近一次的8月30日的会议议题来看,未来的方向是继续强化、深入推进。也就是,虽然前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项工作的力度并没有减弱的迹象。
综合来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这轮对互联网的监管,有偿还历史欠账的色彩。
无论是反垄断、金融擦边球,还是数据安全,都是过去长期存在的问题,现在还处于还欠账、建制度的阶段,有些领域制度建设都还在加紧制定中。
除了金融监管因为有前几年的强监管风暴已经做了很多事之外,反垄断和数据安全都处于政策的前期,目前还没有到高峰期。
未来,还陆续有很多政策、很多执法行动出台,所以不要轻言见好就收。目前没有看到收的迹象。
第二,这轮对互联网的监管,是建立一个新的规则体系,是一个制度重构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整顿。新的制度建设,构造的一个新的互联网的时代,所以执法行动和法律规章在同步进行。
如果要判断这轮新规则重建到达尾声,那么至少有两点标志:
一是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等都已经出台完毕,但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显然很多领域还没有,未来制度建设还在路上。
二是执法行动进入常态化的轨道,前期的旧案基本上结清。
但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现在前期的旧案还没有结清,互联网行业的问题还很多,执法行动还没有进入常态化,甚至不排除还有更大的执法行动出台。
第三,今年是这轮互联网监管行动的元年,也类似于资管新规出台前的2017年,2018年资管新规才正式落地,然后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后又延长一年至今年底。
如果这么说来,至少今年和明年,都会陆续有政策和执法行动推出,但是否会延续到后年,还有待观察。
对于这一波监管行动,你认为还有哪些领域未来会涉及,欢迎文末留言讨论。
https://mp.weixin.qq.com/s/YUBg8FN0dVrB5hKnMql0dA
前沿观察
微信号
zhengjingguancha
功能介绍
做中国最好的宏观和金融政策分析